簽合同了違約金怎么算
簽合同了違約金實際損失數額來進行計算,一般是在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于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數額高于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對于過高、過低可以適當調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違約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并且違約金和定金有數額限制,違約金最高不可以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